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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国家加大对假冒侵权的处罚
作者:国迅私人侦探公司 发布时间:2009-8-28

对于打假这个问题,企业有着自身的矛盾,在我们相关的打假法律上面,针对打假的处罚只是一些行政处罚,而涉及金额较大的才能进行刑事责任,这造成了很多的造假企业对于打假没有什么恐惧,打假打到自己头上就是没收相关的工具和进行一些罚款处罚,而稍微整顿又可以重头在来,这造成了打假现象不断发生,甚至有的地方越大越假,企业打假成本增加。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逐渐的暴露出来,相关的打假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加强,而期待社会的进一步考验。

1、近年来,国家以加大刑事制裁手段来 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 的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积极移送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积极侦办构成犯罪的此类案件。

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即“罪与非罪”的门槛和移送标准,过去有些违法行为只能以罚款处理的,现在的结果就是制假售假者要被送去坐牢。过去,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个人,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上,即可追究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

对于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单纯的政罚款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必须通过刑事制裁手段使不法分子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过去在售假者看来,偷偷模模才会坐牢,卖点假货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罚点款就能搞定。如今因制假售假被送去坐牢,才后悔莫及。此案当事人无论从假冒的经营数额和数量上都超过了,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乃是罪有应得。
   3、当一个企业、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企业和个人坚持自己的主张,则往往会使后来者避免相同的权利被侵犯。当义务主体面向的不是特定多数人时,部分人放弃权利的行为,会使义务主题淡化、忽视甚至拒绝履行。消费者不向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销售者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反之如果人们不放弃权利,则对生产、销售者就会起到有效的监督制作用。行使权利,不只是权利人对自己本身的义务,而且是对国家机关、公共团体、生产经营销售者等的监督义务。
伴随着国家相关的部门加大对假冒产品及假冒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相信市场能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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