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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美国债务的追讨?
作者:国迅商务调查 发布时间:2009-2-26
目前,世界经济融合的进一步增强,国际间的讨债问题不断发生,作为发展迅速的中国,在扩大外贸业务的同时遭受了国际债务纠纷,很多的中小企业对此显得力不从心,而且还是没有高度的重视这个问题,对于交易过程的不熟悉和不了解直接导致了债务问题的生成,甚至有很多的不良外国企业故意的抓一些企业的漏洞进行阻碍货款的支付,面对这种问题应怎样处理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下讨债行动的过程和气必要性。
1.目前,许多从事对美出口贸易的中国企业防范坏债发生的法律防范意识非常薄弱;
 
2.出口合同不规范或条文不严密,从而让那些居心不良的美商有机可乘,有些企业甚至用不具签名的美方传真件代替正规的合同;
 
3.一旦有坏账发生,中国企业往往过分依赖熟人、朋友、亲戚的介绍,试图通过私了的传统文化方式来解决法律纠纷, 轻视利用法律手段和机制制约美商, 以致错过了追债的最佳时间;
 
4.几乎没有中方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利用美国律师背书来达到直接以美国法律而非中国法律来约束美商;
 
5. 即使发生坏债,绝大多数中方采取“一拖”(报着侥幸等待心理期待美商最终还债)、“二拜”(拜托在美的亲戚、朋友、相识企业等非法律专业人员予以业余追讨或拜托不熟悉美国追债法律和破产法律的在美华裔律师代为追讨债务, 结果往往既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及财力, 又耽误了追债的最佳时机)、“三放弃”(上述两种途径若受挫,面对美国专业追债律师的巨额律师费(美国专业追债律师收费标准一般在每小时350美元以上,同时,追讨过程除一部分通过庭外和解和短期法庭协商结账之外,大多数有可能进行旷日持久的诉讼与反诉讼,中方企业进而被迫放弃追讨债务的努力);
 
6.中美两国目前尚未在司法追债领域内形成和签署能够相互制约和发生效力的相关协定,从而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不能直接到美国进行诉讼活动,中国法院的判决也不能为美国法院所采纳,中国各级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决定也往往因美方辩护律师的狡辩而不能发生预期的立时效用。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中国律师楼和中国律师对美国的追债和实施体制缺乏了解,更不了解与债务相关的美国破产法律及其实施系统;
 
7.目前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尚未成立专职指导和解决中国企业美国坏债问题的行政及法律援助机构。
 
面对中国企业美国坏债大量发生的现实状况,中国企业不得不予以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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